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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事實發生日:105/10/13 2.公司名稱:捷邦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民國105年10月13日截止,惟有 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142條、第266條第3項規定辦理,特此催告,自民國105年10月14日至民國 105年11月14日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持原認股繳款書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市府分行及 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俟催繳期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繳款股 東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