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關係人專區
檢舉/申訴管道:
- 為維護各利害關係人權益,本公司訂有相關行為規範,並列有檢舉制度與程序。
- 本公司內部或外部人員,如有發現不合法(包含貪汙)與不道德之行為時,應提供被檢舉人之姓名、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等資訊向本公司相關單位進行檢舉或申訴。
- 本公司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並使公司避免損失,將會給予適當獎勵。
- 為了實踐對各利害關係人(包含員工、客戶、供應商、股東及投資人等)之承諾,尊重及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益,本公司秉持與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關係,推行各項對內、對外的溝通事務,依據各利害關係人所關注的議題,分別列入各部門的職責與工作計畫,對於大環境趨勢經濟演變、法令修訂等亦能透過部門間的討論、合作進而因應處理,以滿足各利害關係人之期待。
- 本公司設有溝通及申訴管道,秉持誠信原則即時處理及回應,除確保相關工作能達成外,亦需維持跨部門間溝通管道暢通無誤。
- 藉由建立溝通管道了解您關注的議題,以主動積極的態度能即時回應其需求,作為未來逐步落實社會責任的參考依據。
若您有任何問題,也歡迎您與我們聯繫,我們會竭誠的為您說明。
監察人信箱
依「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酌發檢舉獎金,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本公司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內部獨立檢舉信箱、專線或委託其他外部獨立機構提供檢舉信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份證號碼即可聯絡到檢舉人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三、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受不當處置。並由本公司專責單位依下列程序處理:
一、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或監察人。
二、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三、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四、檢舉受理、調查結果、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五、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六、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